首页 机构设置 政策解读 双创学习 科技创新 健康双创 视频图片 产业联盟 健康商城 商学院
  • 手机版
  • 38-365365 > 双创学习 > 走进双创 >

    推动创业投资注重“三个创新” 引导创业投资健康发展

    2017-04-27 19:57 中国基金业协会

       4月27日,“前海母基金2016年度合伙人大会”在厦门举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党委书记、会长洪磊先生出席会议并致辞。协会兼职副会长、协会创业投资基金专业委员会主席、前海母基金首席执行事务合伙人靳海涛先生作基金运作情况报告,并接受合伙人的审议。 

      会上,洪磊表示,我国正处于经济调整转型期,大量小微企业纷纷兴起,创业投资作为重要的资本形成工具,在走入小微企业中应注重三个创新:一是组织创新,创投基金通过合伙制及跟投实现了投资人以其出资份额承担有限风险,管理人承担无限风险的机制,确保管理人勤勉尽责,有效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二是管理创新,小微企业的成长具有不确定性,要求管理人不能采取规模化投资方式,要俯下身子,深入实际充分了解企业的产业特色,帮助被投企业建立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模式,给予企业不同成长阶段的资本支持;三是销售创新,创业行业的高风险性要求投资人要有足够的耐心和风险承担能力,管理人不能再像银行那样依靠国家信用背书对投资人保本保收益,必须坚持销售适当性原则,落实合格投资者制度,正确区分投资者的风险承受力,匹配合适的基金产品。这三个创新是创业投资行业的希望和未来,协会也将协调整合多方资源,引导全社会共同支持创业投资。 

      洪磊指出,创投基金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与《基金法》相悖的问题,主要包括五方面,一是混淆私募基金管理人与产品劣后级投资者的关系,将普通管理人当作通道;二是错误地将银行信贷关系引到结构化产品中,扭曲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法律关系,间接为优先级投资者保本保收益,加大行业兑付风险;三是错误地将基金当作单一项目的融资工具,而不是作为投资工具,无法通过组合投资分散非系统性风险;四是部分大投资人过多干预管理人的投资决策,影响基金的专业化管理,损害其他投资者的权益;五是部分投资人缺乏契约精神,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加大了管理人的募资成本和难度。 

     

    责任编辑:李艳芳
          中国双创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领导,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管理的国家公共服务重点网站。本网站24小时对外发布信息,是中国创新创业发展传播、信息交流的重要窗口。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双创”的所有作品,均为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电话:0086-01-53684885

    传真:0086-10-63343583

    媒体合作:0086-10-53397606

    品牌活动合作:0086-10-53397606

    广告合作:0086-10-63343583

    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协议 | 发展规划 | 常见问题 | 合作洽谈 | 网站声明 | 广告报价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5-2016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京ICP证040089号-13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京公网安备110108006329号 京网文[2011]0252-085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9号中国外文大厦B座6层  邮编100089 联系电话:010—53684885 电子邮箱:ceic1010@chian.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