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业,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相关扶持政策,太原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制定养老服务业两个配套政策,积极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广泛征求各单位、各县(市、区)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请市政府出台《太原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暂行办法》(并政办发[2016]53号)和《太原市民办养老机构建设与运营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政办发[2016]54号)。同时,积极配合市民政局,陆续出台了养老服务业10个扶持政策、配套文件,养老服务评估体系初步建立,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投资建设力度前所未有,民政部和财政部确定我市为社区居家养老试点城市。 2017年,太原市财政将积极配合市民政局进一步完善发展养老服务业政策及资金保障体系,一方面积极筹措资金,调整支出结构,另一方面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依靠社会力量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构建多层次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切实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