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医药法7月1号的颁布,中医药法实施的细则也提上了日程,《中医药法实施细则》座谈会于昨天下午在北京王家太中医院召开。 本次大会由中国科技创新与战略发展调研中心医药保健工作委员会和中国社科院中医国情调研组主办,北京王家太医院承办。
参加此次会议的除了各相关部门的领导还有社会各界关注中医中药的各行各业人士。针对中医药法的每条法则,大家纷纷提出自己的意见,以及实施过程会出现的各类问题。
陈其广先生表示:“随着中医药法的颁布,中医药的春天真正来临,那么中医药法的亮点到底是什么呢?让我们真正要思考的是‘亮点是否亮起来了’、‘能不能亮起来’是我们所关注的问题,因为这些亮点在某些程度上是克服之前中医药存在的困难、存在的观念问题,所以亮点就是改变一些不恰当的做法,一些有问题的做法。”
陈学忠教授在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 一依照中医药法规定的”中西医并重”的原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应该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权,并在全国各省市县级设置中医药管理局, 直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管理, 对全国各地的纯中医院和中医门诊的审批和中医师资格的认证、考核、晋升、发证等各方面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权力,制定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
二针对中医药法提出的建立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教育体系的原则,陈学忠教授提出实行以师带徒或自学成才。并提出了详细的实施细则及考核制度。 三针对中医药法里面提到的中药材的相关内容,陈学忠教授也提出自己独特的见解。 陈教授认为中药材采购古时都是医家到药材产地采购道地药材,临床应用时,根据病人病情所需炮炙加工成汤、丸、膏、散等,并备案处方三年备查。并明确标清中药性质和标志。如法半夏、姜半夏等。而今我认为:采购中药必须从合法合格的饮片厂或医药公司进药,建立进货查验和购销记录制度,并标明中药材产地,但不能强制在本地采购。(中药材管理应该由国家中药局来直接管理)
会议期间大家踊跃参与积极发言,现场气氛活跃。最后大家一致签名就中医药法细则的实施提出的相关意见,希望能上交给国家有关部门领导,希望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中医中药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