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食安办、公安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联合出台《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及虚假宣传专项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自4月起至12月底前,在河北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及虚假宣传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相关部门要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着力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 根据方案,保健食品经营者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在核准的范围、地点进行销售,不得未经许可或在许可地点以外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现货销售保健食品的,销售场所应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 保健食品经营者不得在租用的宾馆、酒店、影院或其他非许可经营场所进行现货销售,可以进行合法宣传。 经营者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误导消费者购买使用的,按照生产、销售、储存假药查处。违法宣传保健食品的,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经营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马彦铭) |